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,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,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。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,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,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。就此而言,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,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。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,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,《企业破产法》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。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,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,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,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、破产管理人、担保债权人、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,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、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,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,完善程序救济,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“个体利益”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“整体利益”。
李忠鲜,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,现任教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,主要研究领域为破产法、物权法、金融法和生命伦理法。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,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员,最高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学者。在《法学家》《南京大学学报》《东南大学学报》《中国应用法学》《河北法学》《人民司法》《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,独著《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研究》,合著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理解与适用》,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、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、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征文二等奖。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,以及证监会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、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托课题。